《企业入网登记表》商品代码及厂商识别代码均属非必填项。如企业申报时暂无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发的“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”及相应的商品条码,则无需填写“厂商识别代码”及“商品代码的编码”;一旦企业新获得“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”后,须立即通知“监管网”,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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