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8类重点产品必须办理商品条码,以便监管部门可直接通过商品条码追溯生产源头。
近年来,商品条码在广西流通领域广泛应用,但由于条码管理与质量监督缺乏立法依据、印刷企业对条码技术要求和有关管理不够重视、生产单位或系统成员不按规定使用等原因,目前商品条码在使用中存在印刷质量较差、编制代码有误、各类商品条码化程度不均衡,以及伪造、冒用、错用、滥用、超期使用代码等问题。
新出台的《办法》共26条,《办法》的规定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烟草制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等8个类别。其中,规定了商品条码的注册、印制、使用、管理和违反《办法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以及广西商品条码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。
八类重点产品为:
食品(含食品添加剂)、农副食品、烟草制品、酒、饮料、茶
医药品、医疗器械
陶瓷制品、日用化学品、玩具、纸制品
农药、肥料、种子
人造板、电线电缆、家用电器
服装及服饰、纺织制成品、针织品及其制品、皮革制品
汽车(含摩托车)零部件及配件
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产品